禁运货物
- 发布时间:
- 2008-03-06 10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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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运货物
一、国家政策规定的禁运及限运品。
二、属于国际航空货运协会(IATA)、国际民用航空组织(ICAO)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所规定的有害物品、危险物品,以及属于禁运或限运的物品。
三、特殊货物。包括:液体、压缩气体、易碎品、易腐品、冷冻品、鲜活、贵重物品、刺激性异味物品、现金及有价证券、私密信函、禁止流通物、尺寸超标物品(航空运输规定之标准)等。
四、《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和处理办法》主要种类包括:
1、武器/弹药:如枪支、子弹、炮弹、手榴弹、地雷、炸弹等。
2、易爆炸性物品:如雷管、炸药、火药、鞭炮。
3、易燃烧性物品:包括液体、气体和固体。如汽油、煤油、桐油、酒精、香水、生漆、柴油、气雾剂、气体打火机、瓦斯气瓶、磷、硫磺、火柴等。
4、易腐蚀性物品:如双氧水、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等。
5、放射性元素:如钚、钴、镭、铀等。
6、烈性毒药:如铊、砒霜等。
7、毒品系列:如冰毒、大麻、海洛因、可卡因、吗啡、鸦片、麻黄素、摇头丸等。
8、生化制品/传染性物品: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。如炭疽、危险性病菌、医药用废弃物等。
9、危害性出版物: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、宣传品、印刷品等。
10、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:如尸骨、动物器官、肢体、未经硝制的兽皮等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、设备的物品等也属于禁忌物品范围。
11、国家秘密文件/国家货币: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,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、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。
12、珍贵文物/濒危野生动物: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,如珍贵文物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。
13、管制刀具/仿真武器: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,如仿真武器、管制刀具等。
14、各寄达国(地区)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。
15、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。